守护市民“头顶上的安全”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3月起施行 |
本报讯 (本报记者 何佳玺)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户外招牌的设置要求与规范,守护市民“头顶上的安全”。 《办法》共27条,聚焦户外招牌安全,强化了设置人的主体责任,要求设置人应当办理许可、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整修、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纳入常规许可范围的户外招牌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等。 根据《办法》,设置人搬迁或者终止办公、生产经营的,应当自行拆除户外招牌。所有权人与设置人不一致,且设置人未自行拆除户外招牌的,所有权人应当予以拆除。 《办法》明确,绿化市容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户外招牌安全检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抽检;必要时,可以组织实施户外招牌的集中安全检查和整治。遇有恶劣天气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督促设置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办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面许可的基础上作了优化,实施“常规许可+告知承诺”的分类管理模式。 户外招牌设置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区绿化市容部门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户外招牌设置审批,但对于涉及历史风貌保护、文物保护、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因招牌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继续采用常规许可方式,从严管理。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约有户外招牌36万块,其中2020年新增约1万块。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总工程师朱心军表示,此次为户外招牌立法兼顾规范设置与品质提升,既要守牢安全底线,也要避免“一刀切”导致“千店一面”。 根据《办法》,上海市绿化市容部门负责编制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明确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内容规范,以及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街镇可以发挥属地优势,自行编制设置导则,进行特色化引导。 |